关于做好2020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25浏览次数:33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含2020届毕业生)

二、征集时间

有意向的在校大学生请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6月中旬组织体检,7月下旬组织政审,8月初预定兵,8月底身体复查,9月1日定兵。(男生网报时间为4月1日至8月15日;女生网报时间为6月26日至8月15日

三、征集年龄

(一)男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二)女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年龄的计算方式:年龄=征兵年份-出生年份。

四、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二)身体条件

男青年,身高要求为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100kg)。女青年身高要求为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激光手术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标准,合格。其他各项检查均需达标。

五、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入伍具体程序

(一)网上登记和报名

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必须登陆“全国征兵网” (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三)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开展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各学院于61日前向学校报送《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大学生应征入伍花名册》(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在秋季开学时按照学校教务有关规定帮助本年度征兵入伍的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应在入伍前准备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便办理学费补偿手续。

六、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收入政策

    一次性奖励金(由区县发放):对全日制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本科在校生增发10%,专科毕业生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20%,(以吴兴区为例,本科生入伍两年共约3万元、本科毕业生共约3.6万元);

    家属优待金(由区县发放):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大学生按1.5倍发放。(以吴兴区为例,优待金每年约2.6万元,在校大学生是1.5倍约4万元,两年共约8万元);

    地方退役安置费(由区县发放):参军入伍两年退役后由当地政府给予的退役安置费用。(以吴兴区为例,两年共计约4.6万元[2019年标准])。

(二)复学政策

大学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大学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入学。经学校同意,退役入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三)落户政策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军退役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户籍地或者应征地落户;在杭州、宁波市区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四)创业政策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升学政策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考研政策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七、法律责任

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和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罚款(金额不少于家属优待金的两倍),并在户籍档案和人口信息“备注”栏记载“拒服兵役”情况;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升学;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出国(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大学新生(思想退兵),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咨询方式

学校人武部:0572-2321558,郑老师。

湖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72-2333216,0572-2333114
吴兴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72-2551211,0572-2333511

 

                     湖州师范学院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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