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先进个人 先进班级评比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25浏览次数:2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师院党发〔2013〕21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全校上下共建“平安校园”的良好氛围,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使我院 “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与对象

平安校园创建教师先进个人;

平安校园创建先进班级: 2019年非毕业班级;

平安校园创建学生先进个人: 2019年非毕业班学生,学生保卫干部(含校院二级分管学生干部、班级保卫委员、安全信息员等)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

    1.平安校园创建教师先进个人:行政部门、分院(系、部)各1人;

2.平安校园创建学生先进个人:取分院(系、部)可评选学生总人数的5%(采用四舍五入法)。

3.平安校园创建先进班级:取分院(系、部)可评选班级总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

三、评选条件

(一)平安校园创建教师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工作,勤于学习,钻研业务。

2.安全稳定工作意识强,能积极完成学校部署的安全稳定工作任务;能积极推进并严格按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的要求,扎实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各项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育人导向,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校园安全教育管理与生命安全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之中。一年来未发生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平安校园创建先进班级

1.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会议,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 积极宣传、遵守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能收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班级成员无打架斗殴、赌博、偷盗、违规充电、骑电动车带人等违反校园治安、消防、交通的行为。

3. 班级寝室没有违反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私拉电线、接线板不安全放置、使用大功率电器、有违规刀具等。

4. 班级无治安案件,没有发生“平安校园”一票否决事件。

5.“平安校园”创建中具有突出贡献的班级,上述条款可适当放宽。

(三)平安校园创建学生先进个人

1.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2. 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和会议,带头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能及时制止有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行为,无违规充电、骑电动车带人等行为。

3. 能积极宣传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通知、案例等,并能收集安全隐患积极上报。

4. 主动做好寝室安全管理工作,所在寝室没有违反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私拉电线、接线板不安全放置、使用大功率电器、有违规刀具等。

5. 凡评选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 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考试作弊后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两个评比周期内不得参加评比;

(3) 补考后仍有1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

6.“平安校园”创建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上述条款可适当放宽。

四、说明及要求

(一) 平安校园创建教师先进个人由个人申报与所属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确定推荐对象。确定推荐对象后,填写《2019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个人评比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坚持公正公开和民主集中原则。认真学习文件,公开评选条件,明确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稿报送院“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知楼901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sun@zjhu.edu.cn联系人:孙灵龙,联系电话:2321013。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党委

                           2020330

教师“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学生“平安校园创建奖先进班级”汇总表.docx

学生“平安校园创建奖先进班级”申报表.docx

学生“平安校园创建奖先进个人”汇总表.docx

学生“平安校园创建奖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